DA/T 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是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起草,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发布、2018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档案行业标准,替代了原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核心目标是规范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流程,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方面的需求。
相较于旧版标准,其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将主体要素从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 调整为 “建设项目档案”,扩大了适用范围;新增项目档案工作组织及职责、制度规范建设相关内容;补充了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新增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章节;调整并完善了附录内容。
标准内容涵盖 10 个核心章节及 2 个规范性附录,具体包括:明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界定建设项目、项目文件、竣工图、项目电子档案等关键术语;确立建设单位负总责、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等总则要求;细化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及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等相关方的职责任务;规定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制度规范建设要求;明确项目文件形成、竣工图编制、文件收集整理与归档的具体标准;规范项目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提出项目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及档案数字化的技术要求与管理措施;明确项目档案移交的条件、手续及停缓建项目档案的处置方式。
附录部分提供了竣工图章、竣工图审核章的标准式样,以及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其中详细列明了立项、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理、竣工验收等 12 大类文件的归档范围及永久、30 年、10 年三个档次的保管期限,为实际工作提供了直接可参考的操作依据。
该标准的实施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提供了统一、科学的技术规范,有助于推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保障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长期保存与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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