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2026-10-20

GB/T 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该标准 2009‑05‑01 实施,替代 2000 版,规范科技档案案卷组卷、排列、编目、装订、卷盒及材料要求,适用于一般科技档案整理,专业性、非纸质科技档案可参照执行。 组卷遵循科技文件形成规律,保障案卷成套性、系统性,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载体满足档案保护要求。科研、产品、建设项目、设备仪器类文件按项目、阶段、台套组卷;变更维修文件可插卷或单独组卷,升级、改扩建类文件需单独组卷,成册成套文件尽量保留原有形态。 文件排列坚持文字在前图样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等规则,不同类型科技档案按业务阶段顺序排列:科研按立项‑实验‑成果申报;产品按设计‑工艺‑制造;建设项目从前置、设计、施工到竣工后评估;设备仪器按采购、安装、运行维护流程排序。 案卷编目方面,卷内文件以件编页,已有页号可不重编;完成案卷封面、脊背、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目录编制。封面填写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档号;备考表记录案卷件页数、立卷与检查人员,设置互见号关联异载体档案。 装订支持整卷装订、按件装订两种模式;按件装订需在文件首页加盖档号章。超幅文件按规范折叠,破损文件予以修复。卷盒外尺寸 310mm×220mm,采用无酸牛皮纸板;目录、备考表采用书写纸,附录 A 提供全套式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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