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的核心只有一句话: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要从“纸质+电子”双套并行,转向“电子为主、单套归档”的新模式。
这意味着,司法档案管理正在告别“纸电双轨”的传统模式,进入真正的“单轨时代”。
什么是“单套管理”?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是指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文件和管理电子档案的方式。此前,法院系统长期实行“双套制”——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同步生成、同步归档。这种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重复劳动、资源浪费、库房紧张、调阅不便。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统一办案办公平台(“一张网”),推进办案系统和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材料“以电子形式在线收集、整理、归档”,实现电子档案单套管理。
为什么现在推行?
时机已经成熟。2020年修订的《档案法》确立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这为单套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行业标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DA/T 92—2022)已于2022年实施,从制度建设、系统建设、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规范。
实践也走在了前面。上海法院自2018年起先后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的单套制改革试点任务,截至2021年7月,7家试点法院累计完成电子卷宗单套归档11万余件。蛟河法院推行改革后,纸质耗材用量下降80%以上,书记员事务性工作减负超40%。敦化法院单案纸质材料用量下降超过90%,归档效率提升近10倍。
核心要求是什么?
《通知》提出了几个关键要求。
全流程在线。 在电子诉讼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过程中,按照诉讼档案管理规定齐全完整收集案件各环节形成的文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归档。电子公文则“随办随归”。
存储安全可靠。 各级法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接收存储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存储安全、调用便捷”。
服务便捷高效。 优化档案利用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为政法机关业务数据网上应用奠定基础。
对法院档案工作意味着什么?
对档案部门而言,工作重心从“管纸质卷宗”转向“管电子数据”。电子档案的“四性检测”——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成为核心业务能力。国家档案局将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一张网”档案管理系统,优先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认定,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适时做好本地区认定工作。
对审判业务而言,归档不再是结案后的“收尾动作”,而是嵌入办案全流程的“同步环节”。宜春中院的实践显示,通过“前端扫描、云端集约、后端归档”一体化机制,编目准确率达95%以上,档案部门在终端对电子卷宗进行“四性检测”,确保“从案卷生成到电子档案入库无缝衔接”。
结语
从“双套”到“单套”,一字之差,背后是司法档案管理逻辑的根本转变。纸质卷宗时代的“装订、上架、调阅”,正在被电子档案时代的“检测、存储、共享”所替代。当每一份诉讼材料从形成那一刻起就以电子形式在线流转、随案归档,司法档案才真正从“历史的保管者”变成“数据的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