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延包试点铺开,档案管理有了“硬规矩”

2026-10-15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延包档案就是命根子的“法律凭证”。2025年1月,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农政改发〔2025〕1号),为涉及约2.2亿农户的延包工作提供了档案管理的制度框架。截至2026年9月,29个省份正在开展整省试点,3000多万农户已顺利签订延包合同。延包工作全面铺开,档案管理能否跟上,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权益保障。

为什么需要这部《办法》

延包档案具有几个鲜明特点:来源广泛、内容丰富、类型多样、数量众多。一场延包试点,从摸底核实、调查测绘到签订合同、完善证书,每个环节都产生大量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分散在县、乡、村三级,涉及农业农村、档案、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

此前,各地延包档案管理缺乏统一标准。有的地方将合同随意堆放,有的地方归档范围不清,有的地方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两张皮”。2020年以来的试点实践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但上升到制度层面,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规则来规范。

核心制度设计:三句话概括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第一,档案跟着业务走。 《办法》确立“四同步”原则:延包档案工作与延包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这意味着,档案不是延包结束后才去“补作业”,而是从摸底调查开始就同步介入。归档材料要求“图表册一致、人地档相符”,未经签字盖章或缺乏有效委托证明的代签文件,一律不得归档。

第二,档案按“类”管,合同按“户”存。 延包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合同管理类和特殊载体类三类,保管期限分永久、30年、10年三档。其中,合同管理类严格落实“一户一档”原则,以农户为单位整理组卷。这一设计直接回应了延包工作的核心诉求:农户与土地的关系,必须以“户”为最小单元来记录和证明。

第三,信息化不是“附加题”。 《办法》专设“信息化建设”一章,明确要求延包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且“档案功能需求与业务系统同步规划、建设、实施和使用”。这意味着,各地建设延包网签系统时,如果没考虑归档功能,系统本身就是不完整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等重要,都必须向县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地方落地:从“办法”到“操作”

《办法》是框架,落地需要更细的规则。各地正在把制度拆解成可操作的动作。

河南的探索具有代表性。该省制定了专门的《档案验收办法》和《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明确实行“统分结合的三级管理模式”:核心纸质文件、重要方案、各类图纸原件由县级留存,乡、村按需保存复印件。县级全宗档案执行全省统一的分类方案和档号编制标准,合同管理类严格落实“一户一档”。列入县级全宗的延包档案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文件及元数据同步移交。

甘肃则从基层档案员的实际困难出发,编制了《文件材料整理指南》,以“收集、分类、组卷、编号、装盒”为脉络,分步骤指导基层操作,对容易混淆的内容“通过列举参考示例的方式加以说明”。这种“手把手教”的思路,针对的是基层档案人员流动性大、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的现实。

江苏南京栖霞区的做法是培训先行。区档案馆会同农业农村局,围绕《办法》的总体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保管利用等内容,对涉农街道负责人和档案员进行专题培训,并结合实际案例开展实操指导。

关键挑战: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双轨并行”

《办法》对信息化建设的强调,切中了延包档案管理的最大变量。

延包工作中,网签系统、延包数据库已成为标配。农户通过系统签订合同,数据自动生成。但“系统里有的数据”不等于“归档完成的电子档案”。电子文件要成为“档案”,必须经过归档程序:提取元数据、进行“四性检测”(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纳入档案管理系统。

《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延包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相应功能,“用于支持并满足延包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业务需要”。这要求各地在建设或升级延包系统时,不能把档案功能当作“以后再说”的事。系统上线时归档功能缺位,后续补建的代价远高于同步建设。

与此同时,纸质档案的规范管理不能放松。延包档案中大量涉及农户签字、指印、身份信息,这些原始凭证的纸质原件具有电子文件不可替代的证据效力。河南的做法——核心原件县级留存、乡村保存复印件——是在“纸质证据的原始性”和“基层保管条件的局限性”之间找到的平衡点。

结语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延包档案管理从“各地摸索”走向“全国规范”。其制度贡献不在于提供了某个具体的技术方案,而在于确立了三条底线:档案工作必须与业务同步,合同必须“一户一档”,电子文件必须纳入归档体系。

对于正在推进延包试点的县、乡、村而言,这部《办法》既是操作指南,也是问责依据。延包档案是土地承包的原始凭证,一份合同、一个签字、一张图纸,三十年后再翻出来,就是农民权益最硬的“底牌”。管好这些档案,就是守住农民的权益底线。

 


上一篇:档案文献遗产的“北京时刻”:两项成果在2026北京文化论坛发布
下一篇:政策协同发力,开启电子档案规范化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