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法》规范用词提醒
一、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
绝对化词汇(除非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最高级类:如“国家级”“最佳”“第一”“唯一”“顶级”“极品”“最”“极致”“首选”等。
例外:客观事实表述(如“本店成立于1990年,是本市第一家民营书店”)或可验证的数据支持(如“销量连续三年行业第一,数据来源:XX机构”)。
误导性词汇:
虚假承诺:如“100%有效”“根治”“永不复发”“零风险”等(医疗、保健品广告尤其敏感)。
未获认证的宣称:如“祖传”“老字号”(需提供历史证明)、“纯天然”(需符合国家标准)。
二、需谨慎使用的领域
医疗/保健品广告:
禁止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如“治疗”“治愈”“抗癌”;
不得利用患者、专家名义作推荐。
教育培训广告:
禁止承诺效果,如“保过”“速成”“提分XX分”;
不得暗示官方合作(如“与教育局联合举办”需真实授权)。
房地产广告:
不得误导区位(如“距市中心10分钟”需注明具体条件);
禁止虚构配套设施(如“规划中”需明确标注)。
金融广告:
禁止承诺收益,如“稳赚”“高回报无风险”;
需显著标注风险提示。
三、其他规范要求
数据与引证:
统计数据、调查结果需注明来源(如“据XX机构2023年统计”);
奖项需真实且注明获奖时间。
比较广告:
不得贬低竞争对手;
比较内容需有可验证依据。
专利/荣誉:
如标注“专利产品”,需注明专利号;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四、违规后果
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罚款(广告费用1~10倍,最高200万元);
民事赔偿:消费者可主张欺诈赔偿;
信用影响:企业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建议措施
广告发布前审查文案,避免主观夸大表述;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
关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细化规定(如某些地区对“首创”等词汇有特殊解释)。
如需具体行业案例或进一步法律解读,建议咨询专业广告合规服务机构或律师。